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市政局分管副局长及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一名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牵头制定(或参与)《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与市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桥梁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桥梁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桥梁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拟定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报告执行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组织审查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桥梁管理单位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联系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组织全市范围桥梁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2.2.2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市政局:起草(或修改)《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建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办公室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组织成立工程抢险组,负责桥梁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质,保障事故抢险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险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方案;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城区的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参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2)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子预案,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3)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子预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桥梁重建规划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规划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4)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子预案,组织成立安全保卫组和交通保障组,负责事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负责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和火灾扑救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费用。
(6)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子预案,组织水利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市卫生局:按职责分工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子预案,组织成立医疗救护组,对事故中受伤人员实施医疗卫生救治工作。
(8)市水文局:负责提供相关河流河道的水文水情资料,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9)市气象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气象监测,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抢险救援期间可能出现恶劣天气的预测情况。
(10)城区政府:制定本辖区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子预案,负责协助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协调本城区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2.3 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桂林公路局、民航、铁路等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负责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配合。
2.2.4 桥梁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子预案,负责做好桥梁事故应急处理资源准备和日常桥梁维护工作,及时发现桥梁隐患和险情,建立应急机制,对桥梁隐患和险情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指挥部及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本桥梁应急预案;成立工程抢险组进行事故救援、抢险演练,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响应本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抢险的各项工作。
2.2.5 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式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实施技术支持。
2.2.6 分别成立应急小组
(1)应急事故抢险组
由市市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派人参与,事故发生地城区政府与桥梁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城区政府、桥梁管理单位派人参与。
(3)交通保障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市政局、城区政府、桥梁管理单位派人参与。
(4)医疗救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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