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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2.2 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工作准备
  3.2 日常维护
  3.3 隐患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组及其响应程序
  4.2 预案启动
  4.3 响应程序
  4.4 新闻发布

  5 应急救援实施程序

  6 应急结束
  6.1 结束程序
  6.2 事故调查
  6.3 总结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通讯保障
  7.3 技术保障
  7.4 运输保障
  7.5 医疗保障
  7.6 物资保障
  7.7 宣教演练
  7.8 监督检查

  8 附 则
  8.1 预案的管理与持续改进
  8.2 奖励与责任
  8.3 制定与解释
  8.4 预案的生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快速、有效、妥善地应对和处理我市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桥梁重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市市政局具体牵头组织,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根据城市桥梁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市人民政府、市市政局、桥梁管理单位三级预警体系。
  1.2.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市市政局要与有关部门、城区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城市桥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1.2.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城区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本市市区内城市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桥梁险情和安全事故。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成立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市市容局、市新闻办,市供电局、市质监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桂林海事局,武警桂林市支队等部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成员未在市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位顺序递补。
  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向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协调指挥部各组的应急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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