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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恢复取、供水
  ①污染带通过后,由污染调查及技术处理分指挥部提交源水水质检测报告和源水经水厂处理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水质试验报告后,符合取水条件的水厂可恢复正常取水、净化、消毒系统的运行。由国家城市供水监测网桂林监测站对水厂滤后水采样分析并提交所检指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测报告,得到指挥长同意并签字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供水。
  ②各水厂均恢复正常供水后,指挥长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指挥保障
  市供水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市市政局。市市政局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必须具备及时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信息;接受、传递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5.2 通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总指挥部办公室必须保证随时接收自治区、市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信息,各分指挥部指挥长、相关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5.3 装备保障
  市市政局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自来水公司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5.4 培训演习
  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参与城市供水突发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的培训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水质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5 宣传教育
  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公众信息的交流,应急信息的公布,并负责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基本概念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供水突发性事故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总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所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2)市市政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与发布
  本预案由市市政局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文。本预案由市市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防止或挽救突发污染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②在处理突发性污染事件中不坚守岗位、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③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信息和应急物资的;
  ④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⑤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7.3 应急电话号码
  单位名称:桂林市供水突发性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号码:2800110、12319

8 附件


  桂林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

  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 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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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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