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2 应急响应
4.2.1 分级响应
按供水突发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时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Ⅰ级为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所适用的范围或为自治区供水突发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所适用的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Ⅱ级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市自来水公司或县自来水公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上一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也应随之启动。
4.2.2 响应程序
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性事故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故等级,根据供水突发性事故等级分别做出响应。
(1)进入应急预警状态
青狮潭水库、漓江、桃花江、南溪河桂林市区段上游发生突发性事故,或者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放射性物质丢失可能引起源水水质污染时城市供水立即进入预警状态。
①总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概况,组织有关人员判明事故性质、污染范围以及污染物对供水水源可能造成的污染程度,以最快时间将分析报告递交总指挥部。
②污染调查及技术处理分指挥部立即组织水质监测小组24小时动态跟踪监测漓江水质情况,加大水样采集密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重点加强对污染物指标开展分析,以最快速度向总指挥部提交结果分析报告。同时组织市环保、公安、疾控中心等部门人员加大对污染源的处理和查找污染源的工作,努力制止污染源的扩大。
③指挥机构相关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总指挥部指示及收集相关信息。
④各水厂加强对生物预警箱的监视,化验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水质处理情况。
⑤各水厂满负荷运行以最大能力供给自来水供用户储水。
⑥各水厂的清水池、加压站清水池、市区二次供水单位的清水池升至满水位运行。
⑦污染调查及技术处理分指挥部责成各有关人员立即按其职责分头行动,及时掌握污染情况:
a)及时掌握各水厂水质情况,通知自来水公司调度室进行合理调配;
b)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总指挥部提出启用自备水源建议,对自备水源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⑧总指挥部审查同意污染情况报告后,根据情况向自治区供水突发性事故应急组织报告。
(2)进入应急警戒状态
源水水质确认被污染并预测被污染的江水将到达水厂取水口河道断面,经处理后的水质不能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城市供水立即进入警戒状态。
①由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各应急分指挥部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②总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停水区域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储水准备,各企事业单位、家庭利用自备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通知媒体加强宣传节约用水;做好解释说明和市民的接待工作。
③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工业用水。
④提出外请相关专家支援的建议,初步拟定恢复取、供水方案。
(3)进入应急供水状态
预测被污染的源水已到达水厂取水口河道断面,经处理后的水质不能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供水状态。
①由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各应急分指挥部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②水厂在污染物到达取水口前,关闭漓江取水泵房。
③全市取用深井井水的单位和使用第二水源的单位开足设备,向外供水,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自治区城市供水监测网桂林监测站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同时启动部分自备水源保证全市消防用水。
④停止供应全市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
⑤对桂林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考虑从周边县、柳州、南宁等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
⑥各媒体加强宣传节约用水。
⑦应急期水厂尽量减压供水,保持清水池水位;居民可使用自备的容器储水。
⑧根据给水管网布置情况,全市实行分时段分片或分街道供水。
⑨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分指挥部调配运水车辆给边远地区、重点用水单位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