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级(特别重大)区域环境遭到破坏,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1、2类放射源失控等因素造成源水污染,经处理后的水质不能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水厂停止取水,或发生因饮水污染造成死亡和群体中毒的事故。
Ⅱ级(重大)部分江段源水受到污染,经常规处理后的水质不能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造成部分水厂停止取水。
Ⅲ级(较大)源水受到轻度污染,经处理后的水质能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6 供水应急状态
供水应急状态指由于以上事故原因造成源水被污染、导致水厂不能正常生产或不同于正常供水情况的应急供水。分为三种状态:
1.6.1 应急预警状态:漓江、小东江、大溶江、小溶江、甘棠江、青狮潭水库、桃花江、南溪河河段发生突发性事故,或者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放射性物质丢失可能引起源水水质污染时城市供水立即进入预警状态。
1.6.2 应急警戒状态:源水水质确认被污染并预测被污染的江水将到达水厂取水口河道断面,经处理后的水质不能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城市供水立即进入警戒状态。
1.6.3 应急供水状态:预测被污染的源水已到达水厂取水口河道断面,经处理后的水质不能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2.1.1总指挥部
成立桂林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长,成员为相关县区及部门负责人,成员单位为临桂县、灵川县、兴安县及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公安局、工信委、民政局、安监局、市容管理局、旅游局、水利局、桂林水文水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桂林供电局、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自来水公司、广西电信桂林分公司、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驻桂部队。
2.1.2 总指挥部内设一个办公室和七个分指挥部
(1)总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市政局局长 。
成员单位:市消防支队,市自来水公司。
地点:市政热线服务中心,电话:2800110、12319
(2)安全警戒分指挥部
指挥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桂林支队 。
(3)医疗救护及善后处理分指挥部
指挥长:市卫生局局长 。
副指挥长:临桂县、灵川县及各城区政府,市总工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市区各医疗机构。
(4)污染调查及技术处理分指挥部
指挥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指挥长:灵川县、兴安县政府,市市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水利局、桂林水务局、桂林水文水资源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广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桂林监测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疾控中心。
(5)供水调度及抢修分指挥部
指挥长:市市政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长: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自来水公司。
(6)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分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市市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各城区政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市自来水公司、节水办、市政公用监察大队。
(7)后勤保障分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委、广西电信桂林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节水办 。
(8)专家工作分指挥部
指挥长:市市政局局长。
成 员:城市供水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方面的专家。
2.2 职责
2.2.1总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重大供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制定市供水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和检查指导市属各县供水水质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体系的建立工作。
(2)当发生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时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单位及各分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