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时期建立粮食价格信息日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掌握事发地价格信息、库存信息及粮源状况。
5.3 指挥和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
5.4 新闻报道
5.4.1 新闻报道遵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市场正常供应秩序,有利于应急供应工作顺利实施的新闻发布原则。
5.4.2 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5.5 应急终止
当市场粮价平稳,粮源供应较为充足,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安定时,各级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当地政府决定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6.1.1 按照自治区关于落实应急成品粮库存的要求,认真落实我市应急成品粮库存,确保市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6.1.2 应急成品粮库存必须落实到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诚实守信的粮食经营企业。市粮食局负责应急成品粮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落实补贴资金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6.1.3 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进一步充实市、县粮食储备,确保储备规模足额落实到位;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满足应急供应需要,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控能力和应对能力。
6.1.4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如实向所在地的县级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粮食库存量等情况。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6.2 粮食应急加工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市级由市粮食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中心粮库、粮食市场)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一定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市级粮食应急加工点,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