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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4.1.1 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定点、定时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网络系统。确定市、县粮油信息中心、粮食批发市场、粮食购销企业、粮油连锁店(或超市)、粮食储备库、粮食加工企业为粮食市场行情监测点。通过桂林粮食网、广西粮食网、中国粮食网等途径,了解和掌握国内及国际市场信息。加强对国内外、区内外和本市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工作,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1.2 列入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粮食市场价格的信息收集工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和库存、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做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工作。各监测点应保持与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的网络畅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4.2 预警
  4.2.1 各监测点负责监控市场粮价,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指定负责部门负责分析各监测点报送的市场价格信息和统计资料。当市场粮价出现大幅度波动,应当向同级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报告。应急指挥部接警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对警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4.2.2 先期预防措施。建立市场动态随时上报和市场价格日报制度;暂停市级储备粮轮换销售;掌握库存情况,控制部分周转库存。
  4.3 信息报告
  4.3.1 信息报告原则
  粮食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4.3.2信息报告程序和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门办公室报告,接到报告的县政府要对突发事件等级进行分析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方案;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分析研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它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它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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