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监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4)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收集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实施市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市粮食局完善应急粮食供应网络建设,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7)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情况有关数据。
(8)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桂林供电局、南宁铁路局桂林火车站: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协调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和运输的需要。
(9)市粮食局:负责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收集掌握全市及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向骨干粮油加工企业、军供连锁店、超市及超市连锁店、较大私营粮店等授予应急加工及供应单位匾牌,并签定相关协议,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
(10)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有关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11)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
(12)市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的卫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3)农发行桂林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14)其他相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和配合工作。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市粮食局及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掌握全市及全区粮食市场动态,监测市场行情,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3)承担突发粮食事件的具体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