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和县政府按照地级市和地方的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1.3.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3.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市成立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桂林供电局、农发行桂林分行、南宁铁路局桂林火车站、市承储储备粮单位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和市政府的决定;
(2)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突发粮食事件的状态,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粮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向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粮食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
(5)根据需要,向自治区政府或外市以及驻桂林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6)完成市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并会同市粮食局、农业局等部门制订粮食产销、调运计划,加强与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联系,落实粮食调拨、运输计划;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制订粮食价格“安全警戒线”,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
(2)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