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及各县、区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责工作,对符合15号令有关问责规定的,要实施问责并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1年4月,市统一部署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5月1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2010年度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内容所涉及的数据后,各县、区据此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有关数据下发前,各县、区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
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先行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5月25日前,各县、区对各辖区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进行核查,全面摸清图斑情况并进行汇总(填报附件1-6),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查处整改措施,确保本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降至15%以下,经各县、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31日前,市联合督查组组织对各县、区的实地核查、整改、查处工作进行督查。
6月10日前,各县、区要利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将本辖区内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包括图斑的核查、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及各类统计报表)和工作报告上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15日前,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准备工作。市根据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参照国土资源部、自治区相关规定,组织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认识态度不端正、工作任务未完成、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县、区、乡镇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并报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月20前,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及有关材料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月至7月,自治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市、县、区的实地核查、整改、查处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区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7月15日前,各县、区做好迎接自治区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8月1日前,各县、区做好迎接部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