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县、区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待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后,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三)矿产执法检查内容。
利用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涉及我市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由各县、区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相关数据填报按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填报。
二、职责分工
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市工作实施方案;领取、制作卫片分发各县、区;培训业务骨干;督查指导各县、区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汇总全市数据上报国土资源厅;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为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的情况;汇总全市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进行整改查处。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具体实施本级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按照《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填报要求将相关内容数据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完成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办)工作情况及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具体组织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进行整改查处;督查指导辖区各乡镇(街道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为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依据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的情况;汇总本辖区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