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1〕11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5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依据和内容
  (一)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依据,《规范》《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土地执法检查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县、区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县、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