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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完善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意见,对实施方案和本行动方案所列已建、在建项目,手续不完备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尽快办理完善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对实施方案和本行动方案所列属于扩建和技改性质的铝产业、铝配套产业、自备热电装机等项目,按照审批权限由自治区和百色市、县(区)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新建电解铝、氧化铝项目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住建厅、林业厅,百色、崇左、来宾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七)探索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新路。加快建设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必须创新体制机制,研究可持续发展政策,谋划可持续发展路径。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有利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加大百色、崇左市及周边地区铝土矿资源勘探力度,增加自有资源储量;支持骨干企业到铝土矿和煤炭资源富集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探矿、采矿,以及开展资源运输、进口业务,在我区沿海港口相应建立氧化铝生产基地。鼓励发展铜、锰等其他矿产资源的精深加工,加快培育发展其他特色优势资源产业,实现产业转型接续。(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商务厅,百色、崇左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八)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自治区制定支持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财政金融措施。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倾斜支持铝产业项目前期工作,以及科技研发、资源勘探、节能环保、生态建设、供水工程、重点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积极探索征收氧化铝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设立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按照中央投资的方向重点,对铝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项目,优先争取中央投资支持。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提高现有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重点投向铝产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铝产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重点铝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大力开展铝深加工及配套产业定向招商。积极推动设立广西生态型铝产业投资基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科技厅、水利厅、金融办、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百色、崇左、来宾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自治区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示范基地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百色、崇左、来宾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推进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把百色生态型铝产业建设成为工艺装备一流、循环经济一流、清洁生产一流、生态环保一流的国家级示范基地的要求,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将分解落实到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百色、崇左、来宾市人民政府,以及重点骨干企业,实行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管理(详见附件3),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分年度进行督促检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按本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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