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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

  5、大力加强慈善机构网络建设。逐步完善现代慈善组织体系,加快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慈善网络建设,使慈善服务网络全面延伸到所有城乡社区。同时,要推进公益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内外慈善资源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

  四、加强对慈善事业的领导

  1、慈善事业是党和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必须加强对慈善事业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文明新风,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将慈善事业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及时安排听取慈善工作的汇报,帮助解决有关人员、资金、办公场所、交通等困难,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

  2、进一步把发展慈善事业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相帮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把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比的指标体系,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

  3、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公益慈善组织承办相关具体事务等方式,为公益慈善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空间。要不断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投入。适时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的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以支持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4、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适时设立慈善管理办公室。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公益慈善组织在社会动员、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建立政府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政府协调机制与行业协作机制互补,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管理格局。

  5、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及时公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慈善工作管理服务职能,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有关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全面了解掌握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及时向国家民政部慈善捐赠信息中心提供数据信息,参与“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公布,增强福州省会城市慈善事业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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