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


  三、认真落实《纲要》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

  1、大力传播慈善文化。《纲要》明确指出,慈善文化要全面普及,慈善理念要广泛传播,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要逐步增强,让越来越多的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入慈善行列,让慈善逐步成为社会风尚和人们生活方式。各有关部门和社科研究机构要加强对慈善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积极借鉴国际发展慈善事业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加强榕台慈善文化交流,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慈善知识和慈善人物的先进事迹,积极推动现代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要对制作、播出、刊登慈善广告、慈善捐赠公告的行为给予引导和鼓励,并依照国家政策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教育部门要加强慈善学科建设,制定慈善教育计划,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培养慈善意识,弘扬慈善精神,并纳入学生素质评价内容。

  2、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只有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面向社会进行募捐。要吸引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以及慈善义演、义卖、义展等多种渠道参与捐赠。推动企业、单位、家庭、个人“项目基金”、“冠名基金”等定向捐赠方式的发展,扩大慈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的覆盖范围,经批准,可在公共场所设置固定捐助站(点),为广大群众捐赠提供方便。

  3、明确慈善救助功能,拓宽慈善事业发展空间。慈善救助项目主要是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居民、受灾群众、困境少年儿童等群体的基本生活。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服务,积极建设慈善超市,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开辟广阔空间。

  4、加强慈善队伍的建设。要落实专职慈善工作者的职称、待遇、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险等政策,增强慈善事业从业岗位的吸引力。不断壮大慈善队伍,推动制定慈善行业从业标准和职称评定标准,提升慈善行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机关、学校、企业和各界人士参与慈善活动,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普遍化。要结合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制度,推动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要大力培养提高专业慈善队伍的素质,可以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项目运作人才、专业服务人才、宣传推广人才等。大力推动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可委托高等院校编写规范化培训教材,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丰富慈善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