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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
(榕政综〔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颁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纲要》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作用

  《纲要》在回顾总结过去慈善事业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今后五年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这对今后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文明进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纲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加快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步伐。

  二、明确指导思想,坚持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制度规范、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逐步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政府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大力推进社会志愿服务,不断创新慈善载体形式,广泛传播慈善文化,加快普及慈善意识,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开创公众普遍参与、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显著增长、公益慈善组织运作高效公开透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原则。慈善捐助者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的规模、方式和用途。维护受赠人的尊严,保护受赠人的隐私,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二是公开透明原则。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应对慈善捐赠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进行公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有关捐赠人信息的公开,应征求捐赠人意见。三是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各地各行业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效募集慈善资源、加强慈善捐助管理与监督、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机制、新方式。四是依法推进原则。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积极推动制定有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依法培育、监管公益慈善组织,规范慈善行为。公益慈善组织充分发挥运作主体作用,依法开展慈善募捐和资源调配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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