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千人万件大调解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转变工作作风。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各县(市、区)司法局在活动中要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对本地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化解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要明确责任人,实行“包乡、包村、包案、包化解”,要创造必要条件为开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这次活动为党委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各设区市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各阶段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3日内报省厅基层工作处。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以月报形式报送《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间为次月7日前。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省厅。

  附件: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县、人民调解先进乡、人民调解先进村评选标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县、人民调解先进乡、人民调解先进村评选标准

  一、人民调解先进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成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全覆盖。

  2.建立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调委会主任或调解员培训班。

  3.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较好地运用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案件数和信息真实准确;按时填报各种报表和上报纠纷信息。

  4.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到位;每两年对人民调解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