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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千人万件大调解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2、集中调解。根据排查出来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司法所要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一般性的民间纠纷,要及时就地化解;对于疑难复杂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专业性、行业性纠纷,要指导行业性调委会做好调解。

  3、形成机制。把每月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措施,建立月排查制度,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排查,使大排查、大调解活动走上常态化、长效化。

  4、依靠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司法所要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一同进村入户,开展排查调解,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要注重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千乡万村创‘四无’”活动的工作任务

  创“四无”是指所在辖区内争创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上访。

  1、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反映诉求和维权。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懂得及时运用调解方式解决。

  2、预防化解矛盾。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矛盾激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和造成非正常死亡、发生群众性械斗或群众性上访事件,及时介入,制止有效。

  3、提供法律服务。在辖区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完善社区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

  4、做好特殊人员管理。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特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千人万件大调解和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活动要紧密结合起来,各地要强化措施,完善保障,规范工作。一要规范人民调解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二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推选、聘任人民调解员,调整、充实、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认真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法》,提高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三要抓好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要做好与综治、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院、公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的对接,逐步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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