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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进度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进度的通知
(闽海渔〔2012〕69号)


有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农业部大力支持我省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渔业病害防治网络逐步形成。但是,从项目的实施情况看,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目前除了连江、平潭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已建成并竣工验收外,大多数项目超过农业部批复的建设期仍未建成并验收,甚至一些项目超过农业部批复的建设期仍未报批初步设计并开工建设;二是个别项目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报批初步设计就开工建设;个别项目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农业部项目管理规定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进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并加大工作协调力度,认真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无设计、无概算项目,杜绝先开工、后报建项目。对已经批复的项目,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执行。在项目实施中如确有必要进行调整,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承担单位、投资规模、建设标准的项目;对工程设计不合理、建设质量差、挤占挪用投资的部门和单位,农业部和省厅将予以通报,并停止安排新项目。

  三、要严格遵循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好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竣工验收。

  请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上通知精神及省厅对农业部已批复的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项目的整改意见(详见附件)要求,抓紧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整改落实,并于3月15日前将各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最新进展情况(包括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规范项目管理情况)正式行文上报省厅计划财务处(电子版发送邮件至Fjljs196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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