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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2年副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2年副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
(闽司发明电〔2012〕2号)


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各监狱劳教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厅党委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从2012年3月份开始在厅机关和监狱劳教系统开展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现将《福建省司法厅2012年副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在司法厅政务网和互联网主页公布竞争上岗工作有关信息),请动员组织广大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参加。

  联系人:杨姿、林善栋,联系电话:0591-83770245、83770255。

福建省司法厅

2012年2月28日

  福建省司法厅2012年副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经省司法厅党委研究,决定于2012年3月在厅机关和监狱劳教系统开展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竞争职位(共12个)

  (一)厅机关副处级领导职位3名:法规和司法鉴定处副处长1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副处长1名、省“148”指挥中心副主任1名。

  (二)监狱系统副处级领导职位6名:武夷山监狱副监狱长1名、清流监狱副监狱长1名、女子监狱副监狱长2名、武夷山监狱政治处主任1名、永安监狱政治处主任1名。

  (三)劳教系统副处级领导职位3名:漳州劳教所副所长1名、南平劳教所副所长1名、女子劳教所副所长1名。

  二、选拔范围

  司法厅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监狱局机关、劳教局机关,以及垂直管理的监狱、劳教所在编在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厅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监狱局、劳教局机关的副调研员及应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的人员;垂直管理的监狱、劳教所的副调研员,及应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的人员或曾任过正科级领导职务且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的主任科员。

  (二)大学(含在职大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近3年的年度考核均应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正在受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近两年内因病累计离岗休息6个月以上的,不得报名参加竞争上岗。

  以上的任职年限、年龄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2月。

  (具体岗位要求附后)

  四、程序及方法步骤

  (一)推荐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至3月14日。报名工作由各单位(部门)组织,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本人填写报名审批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单位(部门)党委研究同意后,于2012年3月16日前向厅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16日至3月22日。厅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每个拟选拔职位报名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6: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竞争上岗,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根据资格条件改报其它职位。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3月31日,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选拔职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每个职位按面试人数与拟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列第五名者一并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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