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筹建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
(闽质监标函〔2012〕37号)
福建省民政厅:
你厅提出筹建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申请已收悉,我局根据《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对拟组建的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经完成对社会征求意见等程序,经研究决定批准筹建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委员
筹建单位应向有关单位发函征集委员,并将征集委员函在本单位和省质监局网站上公布。
标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相关单位向筹建单位推荐,主任委员原则上由相关领域省内权威专家或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原则上应当由省内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推荐的专家担任,委员由相关单位向筹建单位推荐。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标委会秘书长由秘书处承担单位向筹建单位推荐,原则上应当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专家担任;副秘书长由相关单位向筹建单位推荐,原则上应当由省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推荐的专家担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原则上各不超过3名,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原则上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同一单位的委员不得超过三名。
二、拟定省标委会组成方案
根据委员征集情况,筹建单位与包括委员推荐单位在内的有关方面协商形成标委会初步组成方案。
三、研究地方标准体系框架
筹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本标委会负责制修订本领域内地方标准进行研究,形成本领域地方标准体系框架表初稿,用于指导标委会申报地方标准项目等工作。
四、提出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清单
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委会负责制修订地方标准领域,与筹建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本标委会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清单。
五、准备省标委会成立相关材料
1.《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见附件2);
2.《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见附件3);
3.《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4);
4.《新成立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及地方标准清单(草案)》(见附件5);
5.《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秘书处承担单位在人员、经费及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支持情况表》(见附件6);
6.《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负责制修订地方标准领域内地方标准体系框架(草案)》;
7.《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8.《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
9.《本届标委会工作计划(草案)》(包括拟制修订标准项目及进度安排,拟组织或参加的标准化活动等);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将成立材料报筹建单位核准。
六、申报成立标委会
筹建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标委会筹建工作,并将成立标委会相关材料及申请成立标委会文件(范文见附件7)及电子文档,报省质监局审核批复。如逾期不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我局将通知筹建单位限期整改。
七、其他事项
为充分发挥相关方在标委会筹建工作中的作用,在两个单位共同筹建过程中,位列前的为牵头筹建单位,列后的为参与筹建单位。牵头筹建单位应当在标委会的筹建工作中加强协调,主动征求参与筹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筹建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筹建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标委会筹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