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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博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博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环境的变化,《博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年编制)已不适应新的形势,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自治州拟对《博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修编。为切实做好《博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评估和修编前期资料的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涉及内容多、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县(市、口岸)、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定1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按照通知所列资料清单要求,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修编任务。

  二、各县(市、口岸)、各有关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将所需资料收集整理齐全,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办公室(州建设局四楼),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
博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所需资料清单

  一、州建设局

  ⒈各县(市、口岸)城市总体规划,自治区和上一轮州域城镇体系规划。

  ⒉各类专项规划(包括各类市政规划)。

  ⒊各县市主要供水水源名称、分布及水质达标、水源保护状况;主要供水通道的名称、分布,大型堤水工程和大中型水库的名称、分布、规模;区域供水工程设施的数量、规模、服务范围、分布;重要河流沿线城镇取水口的位置。

  ⒋区域性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分布、规模、服务范围、处理等级、尾水排放水体,达标尾水通道;重要河流沿线城镇排污口的位置。

  ⒌区域性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名称、分布、规模、服务范围。

  ⒍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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