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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昌州政办发〔20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1年,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夯实基础,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了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关于自治州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昌州政发〔2011〕29号)有关规定和考核情况,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一、2011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18个)
  木垒县、奇台县、阜康市、昌吉市、呼图壁县,各奖励4万元;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公安局、农牧业机械局、公安消防支队,各奖励1万元;
  州党委宣传部,州监察局、财政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州政府法制办、总工会,各奖励5000元。
  二、2011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26个)
  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州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准噶尔公安局、气象局、粮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水利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科学技术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团委、运管局。
  三、2009-2011年连续三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县市(3个)
  阜康市、昌吉市、呼图壁县,各奖励8万元。
  所有受奖单位奖金中的20%用于奖励责任书签订人。
  以上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县市、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自治州实现“三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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