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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以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为主线,将组织编制自治州“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作为规范、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载体,全方位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和预案体系建设,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基础设施,健全应急保障体系,推动基层工作深入开展,扩大宣传培训覆盖面,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和灾害应对能力,为促进自治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一、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主要工作
  (一)全方位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一是各县市(园区)、部门要继续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建立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市(园区)应急办要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专编专用、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职;阜康市、呼图壁县上半年要配备应急办专职主任,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县市(园区)应急办要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和辖区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二是注重加强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用,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要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日常工作中充分调动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实现对各类隐患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要不断拓宽信息来源和报告渠道,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三是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物资储备、避难场所建设、信息发布、征用补偿、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并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的宣贯落实工作。年底前,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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