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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法治南京建设先进区(县)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法治南京建设先进区(县)的决定
(宁委发〔2012〕23号 2012年2月23日)


  2011年,全市各区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江苏建设部署以及市委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突出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青奥工作主题,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为我市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了有效的法治支撑和保障。在法治南京建设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区(县)。为表彰先进,根据市法治建设工作考评结果,决定对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浦口区、六合区等5个“2011年度法治南京建设先进区(县)”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区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始终保持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其他区县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实施法治建设工程新起点,不断强化法治建设新机制,彰显法治建设新特色,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提升法治建设整体工作水平,全力打造公正、高效、规范、有序的一流法治环境,为我市实现“三争一创”目标、建设人民幸福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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