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统筹为要,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指标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集约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建设美丽乡村。
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加快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力争2015年前盘活10万亩。积极申报实施国家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大力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废弃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促进建设用地流转,释放农村建设用地调整盘活空间。积极争取废弃工矿用地复垦调整使用试点,通过废弃工矿治理形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允许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有偿流转。各镇街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镇街的农业农村发展和各类建设。各区县通过万顷良田、增减挂钩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在区县内统筹调剂安排使用。积极探索结余指标在区县之间通过产业整合、资源要素重组等方式,进行结对调剂使用。
不断完善土地综合整治收益分配制度。以尊重和保护农民权益、及时足额到位补偿资金为前提,对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新增农地,实行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确保新增农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收益在专项用于农民搬迁补偿安置、农民社会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之后,余额用于农业农村发展和土地综合整治。
(六)落实资源保护责任,促进生态环境建设
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明确违法用地管控目标,建立完善违法用地预防约束机制。各区县应当坚持耕地保护、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建设生态环境,在改善生态环境中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到2015年,全市耕地保有任务量不低于356.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41.08万亩。
落实主导功能定位,合理调整、划定全市基本农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优化落实全市耕地与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总体方案,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实施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努力提高耕地与基本农田质量。显化耕地与基本农田的资源生态价值,建立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农业“1115”工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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