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
(一)拓宽用地保障渠道,提高服务发展能力
各区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结合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期评估和滚动修编制度,争取流量指标,拓展发展空间。
积极争取增量,充分挖掘存量,构建增量与存量双供互补机制。针对项目不同类型,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之外,积极争取单独选址、点供计划、追加指标和奖励指标。结合产业总体布局,通过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宅基地整理、空闲土地处置等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积极拓宽省以上重点工程占补平衡新渠道,着力推动省内易地补充耕地,构建用地指标挂钩置换制度和补充耕地指标市场化配置机制,明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主体,充分调动区县耕地补充积极性,提高项目用地报批效率,强化用地保障能力。
(二)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引导产业调整升级
通过科学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实现集中集聚集群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结合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布局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明确各区县、相关开发区和功能板块的主导功能定位、主导产业类型,避免同质竞争、重复建设、盲目发展。
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合理安排项目用地。主城着力提升生产研发、创意产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副城和绕越公路以内的新城、新市镇依托开发园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绕越公路以外的新城和新市镇依托开发园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
结合各类工业集中区的撤并整合,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修编,预留各大开发园区、功能板块建设发展空间。优化整合全市现有园区,做强做实,重点突破,聚焦省及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发展,培育和壮大 1-2 个主导产业,充分发挥现有百亿级大企业、高成长性中心企业的影响力,打造产业集群。对市以下设立的各类工业集中区加快优化整合,推行有序撤并,实行产业布局调整补偿,现有项目纳入城镇规划体系统一管理。
(三)实行供需双向调节,确保重点项目用地
围绕经济转型发展,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科学配置增量和存量土地资源,每年初在国家和省下达的用地指标内专项划出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用地计划,并优先保证特别社区内的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孵化器、加速器、中试用房和人才公寓用地需要,全力保障科技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