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动市民共建共享,不断增强社会活力
43、建立2万名青奥会赛会志愿者和100万名社会志愿者招募集结工作机制,新建流动志愿服务站点30个,发挥青年志愿者、职工志愿者、妇女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等志愿服务队伍作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红十字会)
44、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划,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建立社会工作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资格准入制度,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
45、建立社会心态监测、预警、疏导机制,为群众及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救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
46、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7、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和规范建设,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
48、落实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建立5个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器,创新培育社会组织的服务方式,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搭建社会组织协同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公益类社会组织联合互助平台,组织社会组织公益展示活动。社会组织总数达到 2万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建委、市财政局)
六、深化社会领域党的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49、在城市社区普遍推行“大党委制”,全面落实“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创新党建联席会、党群议事会等党建载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50、深化党代表进社区工作,建立党代表定点接待群众制度,组织代表定期接待群众,依托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建设,在城市社区设立普遍党代表工作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1、对已经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采取派驻党组织联络员、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建立党组织;对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社会组织,通过区域统筹、行业统筹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打造社会组织优秀带头人队伍,力争实现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75%。(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建委)
52、在全市遴选 20 家不同类型非公企业,实行双重管理,推进各类园区、商务楼宇、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力争实现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85%,商务楼宇普遍建立综合党组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