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积极推进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渣土车全密闭化改装进程,实施安全运输综合执法监管,继续实行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33、大力推进“交通通畅工程”,加快“干线公路连街镇”建设,加快快速路网建设和改造,完善智能交通诱导服务系统,主城区公交分担率提高到36%。(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
34、鼓励单位内部泊位向社会错时开放,鼓励支持区县和社会资本投入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结合人防工程配建地下停车设施,方便市民出行停车。(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
四、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35、建立健全社区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和体育等活动场所向社区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
36、建立向社会组织购买文化、体育服务制度和社区公益金制度。建立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及标准化体系,大力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7、开展和谐社区创建,城市社区中江南八区85%、其他区75%,农村社区70%达到省和谐社区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8、城市社区全面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和“扁平化”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0%,探索建立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综治办)
39、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以街镇干部、社区工作者、民警和志愿者等为责任主体,组织动员社区工青妇组织和社会组织、物业管理机构、驻区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建成社区、居民小区、楼栋一体化管理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综治办)
40、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采取民主直选方式,完成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1、制定加强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指导意见,规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者行为。健全居民会议、社区协商议事等制度,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事务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委)
42、明晰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责,理顺与部门的“条块”关系,依法规范与社区的“点线”关系,推进街道重心下移,整合部门、街道下移到社区的机构、职能、事务,强化街道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切实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基础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各区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