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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二)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到2015年,全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适龄幼儿三年入园率达80%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其中少数民族幼儿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入园率达95%以上。全州幼儿教师合格率达80%以上。幼儿园园长、教师岗位培训合格率达85%以上。

  (三)科学规划幼儿园(班)布局。各县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规划,以方便幼儿就近入园为原则合理规划幼儿园建设,县城原则上每4000名左右人口服务区应考虑建设一所标准化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经济条件较好、人口和幼儿较多的行政村,可以单独举办幼儿园。人口和幼儿较少、行政村之间相距较近的,可以设分园或几个行政村联合举办幼儿园。

  (四)加快推进巴州乡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各县市要加强乡村中心幼儿园建设,制定推进计划,保证到今年秋季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中心双语幼儿园(牧区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各县市2012年完成基本满足本县市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的幼儿园建设任务,到2015年全州完成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的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任务。乡村幼儿园建设以平房为主。乡镇幼儿园建设项目中的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建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建设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新建幼儿园建设规划生均占地面积不得少于12平方米,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800平方米,至少可容纳4个班120名幼儿。乡村幼儿园建设内容包括生活用房(含厨房、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音体活动室)和服务用房(含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值班室、消毒间、洗衣间)。

  县市人民政府是承担本辖区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中心幼儿园建设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确保安全、适用,达到基本办园标准。

  (五)夯实学前教育发展基础,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对公办幼儿园核定教师编制,扩大新聘教师中幼儿教师的招聘比例。充分利用继续教育培训资源,拓展并增加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渠道和数量。加快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序列,尤其要加大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力度。

  三、切实履行职责,理顺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学前教育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要将学前教育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本县市学前三年普及率、提高办园质量、落实幼儿园教师待遇等重要内容列入发展目标,并将总体规划目标分解到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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