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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全州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和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是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近几年,我州学前教育城镇发展较快,但农村发展缓慢、牧区相对滞后,总体上幼儿园数量短缺、基础条件薄弱、师资力量不足、保教水平不高,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不相适应。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对于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提升人口整体素质、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推动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制订学前教育发展的规划与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巴州奠定坚实的教育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一)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多层次、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在城市,逐步建立以公办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和示范,以社区幼儿园为基础、多种办园形式相结合的学前教育网络;在农村和牧区,形成以县级标准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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