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迎宾街南侧项目建设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同政发[2012]35号)
根据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位于迎宾街南侧地块已经依法征收,为了加快建设步伐,按期对该地块开发建设,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东邻大同市国土资源局西侧规划路;南邻永泰小区北侧规划路;西邻永泰南路及大有广场;北邻迎宾街及大有广场。
二、征收(拆迁)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城区和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