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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2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的首战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促进全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建立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采取月度排队通报、季度媒体公布、上半年组织观摩的形式进行通报;对承担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的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完成进度按季度进行通报。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目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进度安排到位,确保各项经济指标加速增长、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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