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1〕2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的服务与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的服务与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评价管理是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采集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的市场行为信息,对其市场行为做出评价和监管提示,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