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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012年工业项目建设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012年工业项目建设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
  为加快我市2012年已开工和已落实未开工动态工业项目库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实行工业项目领导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成立项目推进小组,加强跟踪协调服务,积极主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沟通对接,深入企业,逐项推进。要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工作效率,认真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已开工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未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市国土局对全市工业项目用地要统筹安排,加快报批交付进度。对已上报省、国家的用地报件,全程跟踪,积极协调,努力缩短报批时间;对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保证项目按期动工建设。
  三、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工业项目,加强前期指导,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专人跟踪,分类指导,快速办理。需报省和国家审批的,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尽快办结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积极创造项目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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