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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城镇土地定级估价结果(基准地价)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城镇土地定级估价结果(基准地价)的通知
(并政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需求,2011年,我市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
  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按不同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今后,我市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每1至2年对基准地价进行一次调整。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也将适时调整基准地价。
  修订后的基准地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公布;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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