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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北京精神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不断推出弘扬雷锋精神的文化产品。围绕弘扬雷锋精神组织创作一批文艺作品,编辑出版一批优秀读物,制作播出一批影视作品和公益广告片。组织名家创作《首都道德模范系列连环画》,开展“雷锋精神放光芒”曲艺节目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巡演活动。以雷锋精神为主题,以雷锋事迹和雷锋式先进人物为素材,组织开展书法绘画大赛、动漫大赛和主题晚会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艺术地表现雷锋的光辉形象,生动诠释雷锋精神的真谛,让雷锋精神深入人心。

  7、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完善学雷锋活动长效机制。把学雷锋活动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纳入到精神文明创建考评之中,推进首都公民道德建设十大工程,开展文明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十个一”创建工程,推进首都军(警)民共建“五项工程”,不断健全完善学雷锋长效机制,推动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团体积极配合、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学雷锋活动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确保学雷锋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雷锋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要把学雷锋活动与践行北京精神结合起来,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先进典型学习宣传结合起来,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起来,与各类精神文明创建、社会志愿服务、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结合起来,实现学雷锋活动同其他工作相互融合、协调推进。成立首都学雷锋协会,建立首都学雷锋基金,加强全市学雷锋活动协调指导、沟通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学雷锋活动。

  2、广泛发动群众。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青少年,多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多开辟群众乐于接受的渠道,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到学雷锋活动中来。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把统一组织活动与群众自觉开展活动结合起来,把集中活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使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中,活跃在公园、广场、商场、集市、宾馆、医院、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中,让学雷锋活动成为人们感悟崇高精神,提升价值追求的生动过程,成为人人践行北京精神,提高文明素质的道德实践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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