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1〕13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一年六月一日
桂林市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11年全市建设(新增)6100套公共租赁住房目标任务,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桂政发〔201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一)市本级负责组织新建(新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2190-2283套。一是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从直管公房棚户区改造中配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85套;二是由市国资委下属的桂林市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利用现有划拨土地负责组织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4套;三是驻本市各大专院校负责组织新建公共租赁(教职工宿舍)住房 1194套;四是广西金源信息产业公司组织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00套。
(二)五城区(含各类工业园区)负责组织新建(新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1550套。
(三)十二县负责组织新建(新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2360套。
(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建设项目审批和开工时限要求
(一)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理审批时限
1.4月10日前,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
2.4月30日前,解决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3.5月31日前,全部办完土地所需手续;
4.6月30日前,所有签订责任制的项目完成前期工作;
5.9月30日前,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必须发放;
6.10月31日前,签订责任制的项目必须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时限
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务必于10月底前全面开工。
(三)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督办工作
6月30日前,组织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落实和各部门办理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根据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分三种等级(白、黄、红)发送督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