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监测预警
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并与各监管部门衔接,并进行跟踪监测及预警。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当地政府、相关地区和部门。当地政府、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查处率要求达到100%。
(三)强化社会监督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对群众投诉、举报及媒体披露的食品安全问题,负有监管职责的各职能部门要100%地进行核查,属于违法的要100%的进行查处。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科普宣教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畜牧水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兽药经营单位、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小作坊、小摊贩以及所有从业人员,要求宣传覆盖率达100%,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五、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一)本次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由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依托市食品安全专家,为专项行动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坚决落实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负总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将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