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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的需要。(市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宣传,自查自纠(5月31日前)
  各县区、各部门要完成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宣讲国务院、自治区相关通知精神和全市行动安排。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发送到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的化工厂和制药厂,做到家喻户晓。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同时,督促、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主动上缴问题产品。5月下旬,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向各自监管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报告。
  (二)重拳出击,全面整治(6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责详细调查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户),掌握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情况,了解掌握行业潜规则,摸清可能非法添加物质及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确定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业立即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专项行动整治标准。各监管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抽样检验等形式,开展追根溯源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掉一个监管对象,着重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坚决打击行业内潜规则。要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追查非法添加剂的形成和流入渠道,重点查处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的行为,严把农副产品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无证无照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地下窝点,要坚决取缔;查出问题产品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评估,巩固成效(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逐级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12月16日前,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工作总结报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05049(传真)、邮箱:glwsjfjk@163.com)和上级有关监管部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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