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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5.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
  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各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市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二)全力加强农产品质量整治
  要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以及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养殖过程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市级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局)
  (三)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和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年内要对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准入要求的,注销其生产许可证;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市级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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