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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
(市政〔2009〕4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8年,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通过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我市超额完成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新增城镇就业人数6.2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6万人,其中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0.5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98%;新增劳务输出6.82万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参保人数33.27万人,基金征缴收入18.58亿元,比上年增收4.19亿元,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5.85万人,基金征缴收入1亿元,比上年增收150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实现了市级统筹,登记失业人员都享受到了相应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参保人数累计达到45.02万人,基金收入8.26亿元,
  比上年增收3.47亿元;在市本级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为保持全市社会的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经考核,兴安县、荔浦县、龙胜县、灵川县、平乐县、临桂县、阳朔县、恭城县、资源县、永福县、叠彩区、秀峰区、七星区、象山区、雁山区等县、区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年初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劳动保障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上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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