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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建立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按照卫生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疫情信息,防止炒作与误导;向民众宣传普及有关“甲型H1N1流感”的知识。以及卫生防范的有效措施。

  市经委:组织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流感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具等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对物质的准备,维护市场秩序。

  市教育局:按照卫生部门提供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资料,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督导县、区教育局行政和市直属学校做好处置校园疫情的工作预案。
  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治安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隔离措施。
  市财政局:及时调拨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所需资金。
  劳动保障局:负责落实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交通局:负责在车站、码头加强对旅客的宣传教育,必要时加强交通工具的检疫查验和消毒工作。发现疫情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持充足运力,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够快速有效运输防疫物资与人员。
  市旅游局:加强对旅行社团及游客的宣传教育,做好处置团队疫情的工作预案。

  市外办: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涉外甲型H1N1流感防控事件中负责与国外机构的联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确定对外表态口径,做好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的巡查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活猪、猪肉及其制品上市交易行为。做好处置市场疫情的工作预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渠道及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联防工作主要内容

  (一)建立各部门防控工作通报与交流机制。每日各部门将本部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通报给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每日形成工作简报上报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部门,实现相关信息资源共享。
  (二)联合制定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和措施。
  针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及防控情况等,联合制定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或单项技术方案和措施,使应急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有效地开展。
  (三)建立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各部门发现
  “甲型H1N1流感”疫情及其相关信息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卫生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经核实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各部门。并定期向各部门通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及其相关信息。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及工作职责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互相协作共同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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