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要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备齐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所需的电脑等自动化办公设备和行政审批软件系统,配齐“一次性告知”的宣传资料。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有本系统业务专网、需专线接入才能正常办理各项审批业务的,应在2009年5月22日前由各部门将本单位业务系统专线自行接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妥善处理好使用统一行政审批软件和本部门业务管理软件之间的关系,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为减少行政审批应交材料、降低审批强度和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保障。
九、建立行政审批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已建立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的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市监察局、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集中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绩效考评机构要将集中审批工作纳入年度考评指标。对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成立相应审批机构工作不配合的部门,对不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不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上述所有工作,应要求在2009年5月22日前完成。请各部门务必于5月22日前将本部门制定的集中行政审批权内部职能调整方案、对服务窗口的授权书、《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人员统计表》(表一)、《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办理事项基本情况一览表》(表二)、《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办理事项审批依据清理表》(表三)和《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办理事项审批收费清理表》(表四)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邮箱glzwfwzxb@126.com。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暂设在市政府办公楼206室,联系电话2848467。
附件:1.《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人员统计表》(表一)(略)
2.《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办理事项基本情况一览表》(表二)(略)
3.《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办理事项审批依据清理表》(表三)(略)
4.《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办理事项审批收费清理表》(表四)(略)
5. 审批流程范例:内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图(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