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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

  四、确定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

  按照《通知》要求,凡行政许可项目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中直、区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必须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部门要按照上述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认真梳理、确定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对因特殊情况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要在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后,各部门不得另设办事大厅或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必须立即停止办公。
  五、确定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数量和人员名单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量,确定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所需的服务窗口数量和人员名单,并确定窗口负责人,认真填写《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人员统计表》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优良、取得相应资格、能够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的骨干到服务窗口工作,窗口负责人应当配备与机关内设机构同等级别的人员。
  六、要充分授权服务窗口,建立审批联动机制

  各部门要以部门名义授权书的方式,统一授予服务窗口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办理结果的送达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代理权等权利。各部门的授权书须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中受理权、审核权、协调处置权、办理结果送达权、应诉代理权授权率应达100%,制证权、审批权授权率应达80%以上。原则上除需要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其他所有审批事项都必须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即办件审批办理。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供服务窗口办公使用。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与服务窗口的审批联运机制,明确审批流程,做到权责明确,工作协调。
  七、规范审批流程,统一审批目录管理

  各部门要对每项审批事项制定科学的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流程图,统一审批标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按照审批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区分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结合授权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制定项目审批操作规范,明确前后台的权限和职责。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应交材料、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应交费用、材料格式规范等要素,制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并输入自治区统一的“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审批目录数据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禁止在审批条件中设置“其它”等不确定性限制条款,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八、配齐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硬件和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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