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点宣传《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增强安全法制、责任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和安全生产社区创建活动;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及举报电话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安全生产文艺汇演、“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新闻采访、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帮扶、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等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 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加强农民工培训;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下旬前)。
1.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第二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2.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至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