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协调工作组。组长:谢彬(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主要职责是负责“三项行动”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执法行动工作组。组长:张小玲(市监察局局长);成员单位:市经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规建委、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容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旅游局、农机局、漓江风景管理局、桂林海事局、铁路建设协调办、南铁桂林站、桂林供电局、民航广西安全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执法行动工作。
(三)治理行动工作组。组长:付强(市安监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规建委、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旅游局、农机局、桂林海事局、铁路建设协调办、南铁桂林站、桂林供电局、民航广西安全管理局、桂林公路局、中石化桂林分公司、中石油桂林销售公司。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治理行动工作。
(四)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组。组长:李滨(市文明办主任);成员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宣传教育行动工作。
(五)督促检查工作组。组长:陈国民(市安监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三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全市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特别是列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4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151亿元的项目;
2.列入自治区、市、县、乡、村委会五级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隐患单位和2008年以来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3.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
4.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超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受自然灾害影响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