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实施单位:市统计局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全面调查
实施单位:桂林火车站、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三大石油公司管道运输部门。
(2)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和港口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实施单位:市交通局、市统计局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的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实施抽样调查。
实施单位:由自治区统计局反馈市、县(区)数据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组织抽样调查。
实施单位:由自治区统计局反馈市、县(区)数据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建立健全主要建筑(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能耗统计制度。对于建筑面积越过1.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由建设局负责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并开展调查,市统计局和桂林供电局配合。对于面积小于1.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由桂林供电局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市统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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