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等三部门关于桂林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桂林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9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联合制定的《桂林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桂林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两个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统计、监测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17%,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以下称“两个体系”)是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两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两个方案”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两个体系”的建设。
二、切实做好节能统计、监测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按时真实、准确报送数据。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节能统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的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两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切实加强节能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县区政府要切实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县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增设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要确定能源统计负责机构,配置专职统计人员,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经委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调动有关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