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09〕9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及纠风办,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责任分工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责任分工意见
(市纠风办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按照全国、全区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已下发了《桂林市2009年纠风工作要点》,对今年的纠风工作进行了布置。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对纠风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分工进一步予以明确。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各责任单位的作用,纠风专项治理特别是“五大民生工程”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成好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
一、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打造“安农工程”。
市负责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利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规建委、地税局、交通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法制办、供销社、质监局、监察局、纠风办。
二、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打造“安康工程”。
1.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
市负责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经委、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质监局、农业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
2. 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市负责单位:市卫生局、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经委。
三、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打造“安心工程”。